五華大樓改建復工始末 ◎魏國麟
 

民國八十九年,在堂兄魏保章先生的引薦和力邀下,透過選舉加入了臺北市五華同鄉會第十屆理事會,這一段的會務歷練,在我的人生旅途中留下了極深的回憶。

原座落於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四層樓房的五華大樓,民國八十六年七月,由張前理事長賀源代表與康和建設公司簽訂合建契約,建商負責規劃興建地下五層、地上十九層大樓。本會依契約約定,分得部分一、二樓憶。店面、地下室四個平面車位及第九樓整層。在分得面積
抵繳增值稅等稅賦後,實際分得總面積約兩百坪,原預計開工日起三年完成。卻在民國九十年二月施工至地下、地上各兩層樓板時,建商因資金短缺、財力不足,被迫停工,以至工期延宕。此時,余先後受兩任理事長鍾志成先生、張衍崇先生之命,與建築商談判。幸今整棟大樓已全部竣工,謹藉此機會將復工興建 過程向全體鄉親提出報告。
 

一個興建中的工地,如果中途因故停工,原有的契約內容就會發生變動而延伸的法律關係,變得十分複雜。茲就本工地各相關關係人之間的利害關係,簡述如下:

一、建築商:康和建設公司在停工前,財務發生困難, 票據尚未拒絕往來時,已將其自有土地一百四十七坪移轉予新公司康營建設公司,以規避債權銀行或債權人之查封,在緊急情況下,預先建立可能被查封的法律問題,總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建商球員兼裁判,在與全體合建地主談判時,恐將滋生許多困擾。
 

二、債權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是康和建設公司更名康營建設公司後,唯一能就債權主張查封本工地的債權銀行。本工地能否順利復工,其地位舉足輕重,因此,他所提出的復工條件幾乎是不容變更的。
 

三、承造商:德昌營造公司承造本工地,因工地無法續建,其已支付之工、料損失,有地上物主張權利,並為法律所允許,故其在本案的 立場,是立於不敗之地。
 

四、合建地主:含本會在內,全體合建地主是最大受害者,在工地停工所衍生法律程序,債權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地上物,在冗長的訟案過程裡,所有合建地主均受牽連。如何在最不利的條件中,保護自身權益,在整個談判過程是十分艱辛的。
 

本會及全體合建地主是處於極不利的地位,在錯綜複雜、且各自為己的盤算中,要釐出一條為全體關係人皆能接受的方案,著實不易。但在﹁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的信念下,雖面對萬般困難,也要用盡心思的排除障礙。首先康和建設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召開全體合建地主會議,提議本工地土地全部合併成商業區及住宅區兩個地號,以方便其主導本案之進行。經本人極力反對,並獲全體出席地主之支持,也激發了全體地主的團結意識和促成自行召開決策會議的決心,同心協力面對建築商的挑戰。幾經討論,決定成立自救會,名曰 「榮耀敦南大廈地主重建自救會」,並推派含本人在內之四人代表,分別與中國信託銀行、建築商等研商談判,希望工地早日復工興建、保全地主之財產。
 

全體地主最早提出的對策為: 一、追加合建保證金、賠償違約金。

                                                     二、房租補貼費在完工交屋前全額支付。

                                                     三、同意變更建築商名義為康營建設公司。

                                                     四、合建地主之土地,在不提供抵押設定安全無虞                                                     下,同意協助建築商取得銀行貸款。


                                                    五、工程款專款專用。
 

我們四人代表依會議共識先拜訪中國信託銀行,了解復工條件。最後結論是:本工地全體合建地主與康營建設公司土地需全部提供信託管理,始願考慮貸款。如此決定與我們的共識是南轅北轍。而與康和建設公司談判時,其態度亦是:必須遷就中國信託銀行的條件,且不再依原合建契約,給付房屋租金之補貼款,更遑論提高合建保證金及違約金之賠償。因此整個復工計畫陷於膠著,無法達成共識,其中召開之協調會不知凡幾,總因各關係人之立場不同、利益不同而無交集。最後的一次會議是在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全體合建地主、中國信託銀行、承造商德昌營造公司、康和建設公司及其法律顧問律師等全員到齊,共商解決之道。可惜的是除全體合建地主外,其他三方均以土地先交付信託管理為首要,再談貸款等其他問題。在相持不下的情況下,會議瀕臨破裂,復工無期。此時余提議請其他三方暫行離開議場,讓全體合建戶再作整合。會議中,本人提出以下見解:

一、全體合建戶合建保證金約新台幣六仟萬元,且以本 會兩百萬最多,如談判破裂,即使保證金全數沒 收,仍無法支付整棟大樓所需新台幣四億元之建築 經費。

二、協商破局,可能面對中國信託銀行查封拍賣,德昌 營造公司地上物主張等訴訟,復工興建之路更將遙 遙無期。
三、合建地主與康和建設公司解除契約訴訟,或他項權利之訟爭如成事實,更是曠日費時,耗時三年五載、甚或更久,大樓亦將復建無望。
 

四、中國信託銀行如願繼續貸款,工程資金已不是問題,是極佳機會,請勿錯失良機。
 

五、信託法中已明定保護條款,足堪信任,且無地主們擔心的第三人買受問題。
 

六、土地提供信託管理,在大樓結構體完成後,如又遭二度停工之命運,依本人對建築法規之認知,保證可設法取得「部份使用執照」(前提是申請執照時,建築法規未修改)辦理產權登記。
 

七、全體地主如有續建意願,不妨以合建保證金新台幣六仟萬元作賭注,期望本大樓結構體能如期完成,則可解決本大樓大部分問題。

以上發言經熱烈討論,並獲得出席地主之迴響,遂 作成以下最新決策:

    一、同意將土地交付信託管理,並更換新契約。(有一、兩位地主持保留態度,但願意再溝通)
   
二、合建保證金新台幣六仟萬元,於大樓結構體完成時再退還康和建設公司,但應立即轉入工程專用款帳戶     內。
   
三、如大樓結構體完成後再度停工,本人承諾設法取得「部份使用執照」,以憑辦理外水、電、瓦斯接通和產事宜。

    四、撤消房屋租金補助、違約賠償金、追加合建保證金 等法律訴求。

一個眼看復工無望的工程,卻在峰迴路轉中露出曙 光,在徵得出席合建地主同意,由余等四人代表與康和建設公司等其他三方再度協商,最後同意自救會所提條件,並請中國信託銀行延後提列合建保證金新台幣六仟萬元轉入工程專用款在案,這時整個復工計畫才算有了眉目。我也依據此結論向本會理監事聯席會提出報告,並邀請康和建設公司及有關人員來會說明,釋疑後才作成決議:將本會土地交付信託,以配合工程復工。
 

在復工有望的喜訊中,本會之權益仍未獲康和建設公司首肯,因此再展開另一回合的「私下協商」,並得高人指點。最後在其權衡利害關係下,完全依照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與本會簽訂合建契約書條款履行。至此費時長達一年又七個月、歷經重重波折,總算在民國九十一年九月重新簽訂信託管理契約,正式復工興建。工程施工中有關產權保護、品質管制、進度控管及工程款支付等則由全體合建地主依專業分工,分別監督。一棟造型新穎、美倫美奐的大廈,終於在眾鄉親七年的盼望中竣工了。
 

進入同鄉會是個偶然,但新建會所的半途停工也是另一個際遇,在多層不同的機緣中,成就了我絕佳「做中學」的因緣,雖然它曾有過風風雨雨,但箇中的酸甜苦辣,我是甘之如飴。如今總算萬丈高樓平地起,巍峨新廈矗立雲霄,爾後本會也因新的 「五華大樓」落成而邁入一個嶄新的里程。在此要感謝鍾志成先生、張衍崇先生兩位理事長和第十屆全體理監事的指導,在充分授權、無後顧之憂下,放手與各方周旋磋商、談判,讓本會獲得最大利益,爭取到會務活動基金、房屋租金補貼等費用,自停工以迄復工後所有費用均全額支付,約計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最難能可貴的是幾乎變成廢墟的工地,在諸多爭議中,居然能取得平衡點,以皆大歡喜、創造皆贏的喜劇收場。總而言之,本工地因復工再生,不但改變了都市面貌,創造了價值十多億的房地產總值,就本會而言,因房屋改建而衍生的房產價值概估亦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值此五華大樓落成之際,飲水思源及緬懷先賢創業維艱,如果沒有他們的披荊斬棘、開創會務、點滴捐輸、積沙成塔,奠定厚實根基,那有我們今日座擁新樓的歡欣!

後記


五華大樓復建工程備極艱辛,能有今日的成功,真是上天所賜。就法律層面言,更是盤根錯節。在各個關係主體中,有利益共生、利益衝突的矛盾,如何包容就是個難題,再者工程復工前的安全檢定、復工後的工程經費,皆因﹁錢﹂而有所爭議,最終的產權保衛戰更是牽涉各人身家財產,分歧最多。在如此專業又繁雜的因果關係中,絕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因此本文僅就重點部份作結論陳述,以方便鄉親了解本工地復工之來龍去脈,至於有關談判過程細節和專業問題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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