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昌先生來函

旬前接住居台中之宗侄李嶽嵌寄來《台北市五華同鄉會成立五十週年特刊》-冊,見及59頁「同鄉會編纂五華文獻一覽表」,其中《五華縣事編年稿》執行編輯姓名,承「特刊」發行人張理事長衍崇先生、主任委員周伯乃先生,以及各編輯委員諸公看重,列為本人「李世昌」,特此表示謝意,惟此事似與事實不符,敬請予以更正,將「李世昌」三字刪去,改為「鍾正君」先生方合。

說明:

一、《五華縣事編年稿》原稱《五華縣大事記》,初為「表格式」,由歷年來任同鄉會理監事、常務監事、並為文獻委員會委員之鍾正君先生將海內圳同鄉寄來之資料彙抄成冊。一九八七年十月本人由美返冶至翌年冬這一時段,謬承古煥謨、周伯乃兩先生將原由鍾正君先生彙整之資料交本人審核編撰事宜。本人承命之初:反覆思維,必須先將主要之原則決定:(一)將原來的「大事記」改為「編年稿」;(二)由「表格式」改為「條列式」:(三)從「溫訓修縣志」時開始,提升到「宋熙寧四年建縣」時開始。凡此「決定」,一次在同鄉會時曾向有關人士:陳槳、古煥謨、劉芳遠、周伯乃、李興民等諸先生道及,均無異議,而表認同。嗣經本人經二個多月編撰完成(仍是初稿)後,交由同鄉會複印十份分寄文獻會各委員審閱,期能再提供意見,以為撰成完善之「縣事編年稿」付印。

二、時本人因回美時限所迫,此稿未及完成,即由鍾委員正君先生承乏編定印行。本人收到此出版物發現不少錯誤偏失,且版本規格完全與先前出版一系列文獻(如鄉土述林、人物傳稿、今人簡歷錄等)不同,尤其令人不解者乃將原定為「第一冊」者竟改成為「第五冊」,本末倒置,殊不合理;更且此一出版物,並無承印、出版處所及出版時間,與一般出版之書冊迥異,如取出先前印行之鄉土述林(第二冊)、人物傳稿(第三冊)、今人簡歷錄(第四冊)對照,則成為「不倫不類」的品味,實感怪異。茲附上《「五華縣事編年稿補述」之補述》文,可窺全貌。

三、基此,本人曾分函文獻委員會召集人之一古煥謨先生(亦是前任理事長)、委員周伯乃先生(也是同鄉會歷屆理事)、委員鍾正君先生,以及旅居香港之鄒瑛先生(文獻委員會委員之一)等。建議將此印出之「年稿」停止寄發,並請改正重印,以昭鄭重,而維縣譽。結果同鄉會拖了很久,決定重印而又臨時變卦,將錯誤百出之印刷品任其流傳,殊屬不當,令人惋惜!

四、本人在褥暑中前竅二個月(因住所新購尚無冷氣),盡心盡力,獻此愚誠,所為何來?有次到同鄉會參加文獻委員會議後,在大家閒聊中,李興民先生(是同鄉會歷年來負責財務,廉潔公忠熱誠任事者)曾拿了一筆錢(用紙包著多少不知)送給我,本人並沒接受,及至我與劉芳遠兄等相偕下樓到了門口,正互道分別時,興民仍很熱誠的趕來,要我將此錢收下,本人仍堅拒末受。在此本人謹以坦誠態度為我五華同鄉告,本人承擔編撰文獻「年稿」,乃基於為五華設「縣治」以來「大事」記下,期能在「歷史長河」中將邑人可述的「史事」很「真實」的留存下來,為後代子孫作「存證」。其用心與意義在此。並非想貪求若干稿費也。(在此要附帶說及者:側聞有人曾向同鄉會前任負責人索去了五萬元稿費,是否事實不得而知。本人認為如同鄉會財務上能夠負擔,給五萬稿費不算多,應該給付。但問題在方式上要開誠佈公,不要私柑授受,給者要明明白白向理監事會報告存案,記入帳冊:受者要坦坦蕩蕩,自行決定取捨,接受或婉辭,自己定奪,光明正大,並無見不得人之處)。

五、此一錯誤偏矢之《縣事編年稿》未能重編重印,實屬不幸!此事前任理事長古煥謨、李本坤二先生都應負其責任。煥謨先生是本人在五華同鄉中相交深厚之多年好友。猶記彼此在中央黨部服務時,我在二樓組織工作會,他在四樓政策委員會,煥謨兄每天上下班經過二樓幾乎必來本人辦公室片坐閒聊一陣,無話不談。彼此退休後亦嘗相聚敘,他任同鄉會理事長,曾幾次相邀在同鄉會與幾位鄉友共同午餐,吃釀昱腐、紅燒牛腩等家鄉菜:我亦幾次邀他到敝寓吃同樣的家鄉菜。同鄉中先後有張民權先生、劉芳遠先生、藍育輝先生、周伯乃先生、張兆臨先生、廖樞先生(間或有組工會同事幾位女士)均同來共飯。情誼之篤、友愛之深,至今思之仍多感念!茲者煥謨、本坤均已作古。本人實不忍亦不敢對他們有所指責。惟其中令人不解者,煥謨先生對印出之「年稿」錯失,大致已表「認同」。此事本人曾接香港鄒瑛兄函告,對「年稿」重編重印事,他曾函煥謨建議:「若恐草率進行難以服眾,則須專籌一筆公費,邀請李世昌委員自美返台主事兩月成之(煥兄頗贊成此一意見,……)」(此是鄒瑛兄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以「獵疆」署名給本人信中的一小段文字)。本人曾覆函鄒兄,大致說:「此事不必如此麻煩,我意可由周伯乃、藍育輝、鍾正君、陳沅淵、鄒逢皋、李炳秀先生等會同辦理即可。假如必須我再效棉薄之勞,也不必一定要回到台灣去做,就在紐約亦可為之(如果同鄉會諸先生對我信賴的話)。」從此可以看煥謨先生原已有重編重印之意,為何最後竟不了了之?是否其另有苦衷,或有客觀上之因素或壓力,則不得而知了。

六、此事所以發生如此大的問題,主要乃是文獻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繫先生因年事已高,身體健康不勝,對文獻會事已不復負責,致衍生出如此眾多無法令人想像、不可理解之事(問題)出來。現在陳先生、古先生均已先後去世,老成凋謝,吾人已無從叨教之機了。

七、逝者已矣,來者可追,但願現在同鄉會諸先生,一改過去(前任)依違兩可之態,應有「兼善天下」之誠,拋棄「獨善其身」之私,對《五華縣事編年稿》重編重印事,仍應本「是則是之,非則非之」的態度,挺身出來,提供智慧與擔當,認定「對與錯」的道德良知,去善盡解決。

八、當本人得知同鄉會對這錯失過多之「年稿」不再「重編重印」,曾與香港鄒瑛兄通信中表示,同鄉會事如此複雜,為減少麻煩,今後當不復再去過問為是。茲因見及「五十週年特刊」中,將我列為「編年稿之執行編輯人」,恕本人不能同意,因為此種「文責」我不能承擔,特寫此一「啟事」,敬請 在同鄉會每年編印之「年刊」上照登,作為更正,是所感鑄!

九、最後,不揣譾陋,仍提出幾點愚見:

(一)此一《縣事編年稿》,是吾邑開縣以來的「大事」記錄,有其嚴肅之「歷史」性,任何人都不應有絲毫「別有用心」之私見,或明知「錯失」而任其留存。這「鄉愿」態度必須去除,同鄉會應該負起責任,妥善解決。

(二)如何解決?仍是筆者一再提到的「重編重印」: 如何「重編」?先將已印行之錯誤「年稿」捨棄,參酌本人所撰「鍾編《五華縣事編年稿》所產生若干問題」及《「五華縣事編年稿補述」之補述》兩文,將「錯失」之處改正。如何「重印」?應照陳繫先生經手定稿印行之「五華文獻資料」第二、三、四冊規式。版本、封面(含紙張顏色)、總序、凡例等,均應符合先前出版各冊之定式,以成「完整」一套之文獻。而為邑人世世代代作有價值之「歷史存證」。

(三)「重編重印」,時間上似可延長到現在,將前編所集「資料」時止之後繼「史事」,凡「人、事、物」有是述者均可採入。惟茲事體大,必須同鄉會作審慎之研商,再作定奪。

(四)「重編重印」,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就現今在台同鄉中,似可請陳沅淵、鄒逢皋、李炳秀三先生承乏。三人都有良好的文字根基,尤其陳沅淵僧任陳槃先生助理多年,「名師出高徒」,從而獲得「薪傳」之效,孕育其文字的練達,史學、史識之修養,如能發揮其「史德」精神,秉公誠態度肆應,定可負此重任,達成使命。上舉三人,平日交往不多,在台時亦僅偶爾碰面互打招呼而已,就連泛泛之交亦談不上。此一建議是否有當?仍謂同鄉會諸先生卓奪。

鄉愚 李世昌敬啟 二00四年十月廿七日

 ※註:本會理事長重視世昌鄉親之來函建言,已恢復(文獻委員會)運作,執行《五華縣事編年稿》之「重編重印」中。預定於民國97(二○○八)年前完成《五華縣事編年稿》之重編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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