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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五華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同鄉在學子女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同鄉子女就讀國內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高職及大學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
級,但補校、夜 間 部、空大、行專及軍警學校不在獎助範圍)之學生,可依本辦法之規
定,向本會申請核發獎學金。
三、 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乙次,凡符合左列成績者,均可申請:
甲、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
乙、全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丙、全學年體育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學校未列必修者或成績未列
者,不受此限)。
四、獎學金金額之多少,以每年申請人數及基金所得孳息定之。
五、申請期限: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六、申請手續:
(一)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可向本會索取或依式影印)。
(二)繳驗學年成績單正本(影印無效);需要發還者請註明。
(三)繳驗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 獎學金之申辦,先由本會獎學金小組審定,再將審核結果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
八、獎學金來源,由本會獎學基金及委由本會管理之個人名義獎學基金每年之全部利息撥
用。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